三江源自然保护区位于青海省南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生态区位极其重要,关系国家生态战略安全和长远发展。我国一直高度重视该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于2003年批准建立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自2005年开始启动了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有效保护了该区域的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青海生态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其中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青海国家公园补助6.5亿元,为青海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提供了保障。
一、关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资金支持问题
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主要由地方审批,大部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由地方财政留用,地方政府是直接受益者。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矿业权退出等历史遗留问题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但考虑到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保护价值,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一是为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2020年下达青海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11.25亿元,体现了对青海的倾斜照顾。二是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20年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深度贫困地区等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下达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9.15亿元,比上年增长28.9%,增量位居全国前列。同时,截至2019年底,中央财政下达生态补偿奖励资金130亿元,用于长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建设等,并对长江源头的青海省实行定额补助。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研究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并督促青海省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支持三江源矿业权退出补偿;同时,推动三江源生态补偿工作,鼓励开展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
二、关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矿权管理政策倾斜问题
我局和自然资源部正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下一步,将参考您的建议,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差别化处置规则,完善退出补偿政策;推动青海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资源开发项目管理政策。同时,自然资源部将支持青海省申报三江源及其他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纳入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并配合财政部门统筹考虑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