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是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客观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各方期待的必要举措。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既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也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全国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我局全力配合全国人大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座谈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专题研究,逐条提出修法建议,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法建议和说明材料。2020年10月13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此次修法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放在首位,强化了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安全并重的理念,健全了管理体制,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要求。一是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明确国家对野生动物实现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范的原则。二是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分级分类管理。从猎捕、人工繁育、交易、运输等方面,加强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全链条管理。三是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职责。在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运输、寄递、携带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是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增加行刑衔接规定。五是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增加对公民自觉增强保护生态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要求。六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非法市场贸易修订草案明确禁止的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并强化对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七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草案对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额度和扩大处罚种类,同时,增加处罚内容,对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非法捕捉、大规模灭杀、保管、处理、处置野生动物和非法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增加处罚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积极发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做好配合与协助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任务。
二、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制定可食用清单问题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为严厉打击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从源头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落实《决定》,我局已开展了多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将33种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列入了目录。二是发布了《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明确要求各地准确掌握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情况,分类做好工作衔接,配合做好对养殖户的补偿帮扶,确保禁食举措稳妥落实。三是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四是多次组织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提出分类管理方向,印发专门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走上新的发展道路。五是截至目前,所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六是先后派出督导调研组4批42组次赴广西、云南、湖南等12个重点省区进行实地调研核查,确保深入了解基层实情和养殖户诉求,为后续工作政策研究夯实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和养殖户转产转型工作。
三、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涉及野外猎捕、人工繁育、市场及网络交易、运输、检验检疫、进出口等多个环节,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今年以来,我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一方面,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启动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并指导各地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挥保护团体、志愿者的作用,广泛收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重点围绕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非法食用等5个领域,深入开展案件排查,严打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顶风作案行为,发挥了强大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迅速实施了暂停野生动物交易和对野生动物饲养场所进行封控隔离等系列措施,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交易市场、餐馆饭店等开展了全面排查和管控。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视频调度部署我局各派出机构加强督导,指导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野生动物各项管控措施,强化野外巡护看守,全面停止野生动物猎捕等活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问题
我局长期坚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每年依托“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教活动,发动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志愿者参与支持保护行动,推动形成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深入开展“播绿三进行动——进保护区、进校园、进社区”,组织专家深入自然保护区、社区、学校,通过开展野生动物科普知识大课堂、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研学、科普展览、张贴海报、分发宣传手册、播放科普视频等方式,将科普宣传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落实到基层群众的心中。组织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发布了“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制作了“拒绝滥食野生动物,做文明公民”公益海报以及《如何救助鸟类》《野生动物保护,需要您的参与》等系列主题动画视频,倡导公众树立健康饮食新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并公布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举报电话。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