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一般野生动物纳入法律范畴等问题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从加强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角度确立其适用范围,具体包括珍贵、濒危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上述范围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考虑到其种群不存在生存威胁、甚至可能有害于生态保护,未列入保护对象。但如鼠类、蝙蝠类、鸦类等疫病风险较高的物种,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角度,确有必要将其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适用范围。因此,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过程中,我局会同全国人大环资委等有关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将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放在首位,确立为一大立法宗旨,正在研究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保对法律保护范围以外、有必要进行管控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法实施管理。关于您提出的将蝙蝠、鼠类、鸦类、果子狸、蛇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增加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保护名录)的建议,鉴于专家评估论证认为上述物种不符合该名录相关标准,尚不宜列入该名录。我局将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对这些物种依法实施管理。穿山甲经专家评估论证符合相关标准,已经国务院批准确定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我局已予发布。
二、关于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禁食所有野生动物问题
从以往保护实践情况看,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生态安全,更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您所提建议围绕禁食决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将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您的意见和建议,争取通过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禁食法律调整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为彻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关于加强对“三有”野生动物猎捕证和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问题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从事对“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从实践情况看,由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社会经济状况、文化背景等各不相同,各地“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存在偏差和不一致。您在建议中所提的“一证到手,一劳永逸”现象确实存在。特别是将野外来源的野生动物假借人工繁育的名义混入市场流通渠道的情况,更是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重要形式之一,严重影响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拟定相关措施,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并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修订中予以体现。
四、关于加大追责和执法力度问题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是诱发乱捕滥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最主要原因,不仅严重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生态安全,更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针对这一问题,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就开始进行整治,遏制吃猴脑、吃虎肉、吃熊掌等恶劣现象,取缔三水市“禾花雀美食节”,发起“倡导不食野生动物、树立文明新风尚”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百万厨师拒烹野生动物”活动。我局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工作,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对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作出惩处规定,在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增加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非法来源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内容,在2020年作出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决定。同时,我局连续多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显著。仅在2019年5月至10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就查处违法案件289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2件。对您所提加大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追责和执法力度的建议,我局十分赞同,并将在配合《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修订工作过程中,积极反映您的意见和建议,争取通过修订完善法律加大对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遏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等恶劣现象。
五、关于加强宣传教育问题
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一直是我局的工作重点。长期以来,我局坚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通过“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点,开展主题宣教活动,发动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志愿者参与支持保护行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局面。二是深入开展“播绿三进行动—进保护区、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组织专家深入保护区、社区、学校,通过开展野生动物科普知识大课堂、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研学、科普展览、张贴海报、分发宣传手册、播放科普视频等方式,将科普宣传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落实到基层群众的心中。三是疫情发生后,组织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发布了“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拒绝滥食野生动物,做文明公民”公益海报,制作了《如何救助鸟类》《野生动物保护,需要您的参与》等系列主题动画视频,倡导公众树立健康饮食新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并公布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举报电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提高公众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