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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2584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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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国家公园建设管理,通过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大力支持。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中央财政通过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近年来,在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安排部分资金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考核奖惩,更好引导地方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9.15亿元,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二是林业草原转移支付。2020年,我局会同财政部修订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新增国家公园补助支出方向,重点用于国家公园勘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及自然资源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且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委托地方政府代行的国家公园的人员机构等相关支出。同时,大幅增加对国家公园的投入力度,安排国家公园补助10亿元,有效落实了中央要求。
  “十三五”期间,发展改革委通过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安排青海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中央预算10.66亿元,支持试点的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科普教育和游览服务设施等建设。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资源监测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部署,2018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我局等9部门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在资源开发、排污权、水权、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金融等领域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指导地方加强机制创新和实践探索,丰富生态保护补偿形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2019年,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和《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在包括青海省在内的10个省份的50个县启动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明确了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4项重点任务。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指导和支持试点地区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
  关于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建议,考虑到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建立了多方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框架和资金保障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不宜再另行设立相关转移支付项目或基金。下一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结束后,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试点情况尽快明确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优化补助范围,逐步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国家公园地区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关于加强金融支撑问题
  为引导金融资本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2016—2017年,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积极支持各地开展林业PPP项目创新试点,引导金融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进一步拓宽了有关项目投融资渠道。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积极支持青海等地区统筹利用好政策性贷款、财政贴息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有关项目建设。
  下一步,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将以《指导意见》为指导,通过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创新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等手段,持续加大对青海省生态保护、生态旅游、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切实为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融智融资保障。
  四、关于给予全方位指导问题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2018年12月,我局同意与青海省共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2019年6月,青海省人民政府与我局在西宁市召开共建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启动大会,全面启动示范省建设。8月,我局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在西宁市共同举办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发来贺信,提出殷切期望,指明前进方向。示范省建设启动以来,我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青海示范省建设的指导与支持,在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建立自然保护地资金保障机制、推进自然保护地科学有效管理、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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