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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建设秦岭国家公园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2634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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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提高战略认识,做好秦岭国家公园的发展规划问题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是我国17个“具有全球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之一。《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秦岭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陕西时指出,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
  鉴于秦岭地区的重要生态、文化价值,为支持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我局在研究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过程中,已对秦岭地区给予充分考虑。2020年5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新修订,陕西省政府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印发了《关于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已有矿业权和秦岭北麓开山采矿10月底前退出注销,依法避让的矿山年底前完成变更手续等。2020年6月,陕西省以视频会议形式将“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作为重大事项向我局进行了专题汇报,我局就设立秦岭国家公园制定了工作方案。同年7月,我局派员赴陕西省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成立了由我局分管领导与陕西省分管副省长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工作。目前,设立秦岭国家公园各项前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及陕西省,全面推进设立秦岭国家公园各项工作。
  二、关于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问题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将国家公园立法列为重点任务,要求在明确国家公园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家公园法》列入立法规划的第二类项目,标志着国家公园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为加快推进《国家公园法》起草工作,根据立法工作相关规定,我局成立了国家公园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立法调研及草案起草工作,经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多方面征求各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现阶段已形成《国家公园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家公园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对国家公园设立、保护、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总体部署,我局将加快推进国家公园立法进程,广泛开展意见征求,不断扩大国家公园立法参与面,及时掌握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尽快形成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国家公园法(草案)》,并按程序上报。
  三、关于设立秦岭国家公园专项建设资金,并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问题
  2017—2020年,发展改革委通过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建设。2017—2020年,财政部通过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各试点省共约9.8亿元。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2020年起将国家公园补助列入专项转移支付范围,年度预算安排资金10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设立国家公园专项投资渠道,用于支持国家公园各项建设工作。
  四、关于加强宣传,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国家公园宣传工作,通过与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合作,以多种形式发布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相关信息,正确解读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内涵和改革方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培养国家公园文化。同时,我局在已形成的《国家公园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国家公园游憩服务、生态环境教育等内容,规范国家公园访客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加大国家公园宣传力度,普及国家公园保护知识,提升访客的生态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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