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加大张家口“首都两区”建设退耕还草支持力度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3690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核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支持张家口坝上地区退耕还林还草问题
  张家口市地处首都西北大门,是京津冀乃至华北地区重要的绿色屏障,肩负着保障首都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责任,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区位重要。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河北省及张家口坝上地区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给予了重点支持。2000—2013年,共安排张家口市前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907.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还草431.6万亩、荒山荒地造林470.9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于2014年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且必须将退耕范围落实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要求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认真研究在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经各地调查摸底并报国务院同意,2017年核减有关省(区)3700万亩陡坡耕地基本农田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19年又扩大11个省(区、市)贫困地区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70.42万亩。目前国务院批准的河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为94.6万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2.6万亩、严重沙化耕地92万亩,2015年根据河北省上报的需求安排实施5万亩,其中张家口市3.8万亩。2016年以后,河北省未提出新的退耕需求,目前剩余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为89.6万亩,主要分布在张家口市,其中部分严重沙化耕地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退耕还林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国土空间规划结果,研究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方案,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十四五”规划,统筹考虑河北省及坝上地区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地类和规模问题。同时,有关部门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河北省及张家口市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指标,并根据已实施验收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核减相应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将确需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的耕地逐步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提高退耕还草补助标准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900元(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中央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补助150元),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600元(含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退耕还林后营造的林木,符合规定的可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此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遵循“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等原则,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均由农民自己决定,且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户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各地可充分利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优势林业产业,增加退耕农户的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据了解,河北省未继续申报退耕任务的主要原因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年限短、标准低,影响农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我局已经关注到这一问题,并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但有关部门认为,现行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及年限,是综合考虑“三农”问题、国家财力及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等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的,而且目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中央财政较为紧张,宜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执行。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争取延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年限、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调动农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河北省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也可结合自有财力,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力度,调动农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
  三、关于对退耕还草后科学利用项目给予支持问题
  有关部门支持张家口市打造草原绿色生态产业。近年来,通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项目,支持张家口市发展苜蓿、燕麦、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2012年起,张家口市、承德市的半农半牧区县被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2012—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牧草良种补贴,安排绩效奖励资金用于包括人工饲草料地建植在内的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2016年起,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其中张家口市享受相关政策的区县由4个增加到7个,通过“一揽子”政策以项目管理方式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区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饲草饲料种植及收储、加工机械购置等基础设施建设,2016—2020年张家口市完成饲草料基地建设近30万亩。我局还在张家口市开展了退化草原人工种草修复项目试点,试点任务包括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草种基地建设、有害生物防治、封育保护等。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依托草原补奖、退化草原人工种草修复试点等现有政策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张家口市的草原绿色生态产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积极协调河北省在相关项目和补助资金安排上对张家口市继续予以统筹支持。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