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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宁夏实施贺兰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1276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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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
  贺兰山脉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是宁夏和内蒙古的最高峰。贺兰山是中国一条重要的自然地理分界线,对银川平原发展成为“塞北江南”有着显赫功劳。它不但是中国河流外流区与内流区的分水岭,也是季风气候和非季风气候的分界线,更是中国200毫米等降水量线。山势的阻挡,既削弱了西北高寒气流的东袭,阻止了潮湿的东南季风西进,又遏制了腾格里沙漠的东移。贺兰山还是中国草原与荒漠的分界线,是我国北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世界高寒种质资源库,动植物区系复杂,被誉为我国西北荒漠地区的一颗“绿色明珠”。将贺兰山作为一个整体,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部门正按照《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有关要求,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工作。下一步,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科学评估、统筹协调、实事求是的原则下,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尽快建立起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利、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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