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坚持顶层设计,制定太行山国家级绿色生态屏障实验区发展总体规划的问题
太行山位于河北省与山西省交界地区,是京津冀和华北平原的天然屏障,是海河水系的发源地及黄河中下游部分支流的上游,是华北平原和京津冀地区的主要水源涵养地。加强太行山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高度重视太行山区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太行山绿化、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给予重点支持。从1994年以来,我国启动实施了太行山绿化工程,已先后完成了一期工程(1994-2000年)和二期工程(2000-2010年)。目前正在实施的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2011-2020年)涉及北京、河北、河南、山西4省78个县。“十三五”以来,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共完成营造林209万亩。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门设置了“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在有关专栏中部署了“加强燕山—太行山水源涵养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的治理思路。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结合《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并编制新一期太行山绿化工程规划,持续加大对包括太行山在内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支持力度。
二、关于注重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国家级绿色生态屏障实验区管理体系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支持河北省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建设项目1480万元,布局37个测报点,其中安排太行山地区的有涉县、邢台县、内丘县、平山县、易县和涞源县等6个县区。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太行山区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推进太行山区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建立了由国家统一组织、省级负总责、国家与地方上下联动的森林督查机制,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2019年,我局在全国开展了森林资源行政执法情况调研,广泛听取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执法机构、乡镇林业站、检查站等方面的意见,正在统筹研究解决新形势下的森林资源业务和行政执法的困境。我局将按照《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有关要求,综合统筹全国投资情况,积极支持太行山森林防火工作。
三、关于强化政策支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太行山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积极性的问题
2016年,财政部牵头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财政奖励政策,并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的确定因素等作出明确规定,指导地方政府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先后推动京津冀地区潮白河、引滦入津等流域上下游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建议河北省继续加强与上下游地区的沟通协商,合理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积极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河北省等地林业草原生态修复,资金使用范围涵盖了造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河北省可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支持太行山生态建设的力度。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区域均衡发展,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时,按照各地标准收支缺口,中央财政予以一定补助,财政越困难地区,补助系数越高。近年来,国家持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等措施,有效减轻了包括山区企业在内各类企业的负担。为支持山区和农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等。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营造林投资标准。对于生态公益林全成本投入、经济林造林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鼓励各地创新造林方式。积极支持造林企业、造林专业合作社和造林大户投入到造林工作中,使“想造林、会造林”的人、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造林,从整体上提高造林质量,更好创新造林方式。
四、关于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壮大太行山区绿色生态富民产业的问题
太行山区也是我国经济林、林下经济传统发展区,森林旅游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近年来,我局在太行山区命名了一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公布了太行山国家森林步道,全长共2300公里。根据中央要求,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源管理、产业体系、科技支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制度供给,切实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科学利用林地资源,进一步引导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发展。下一步,我局将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予以认真研究,抓紧对《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指导各地认真抓好有关政策落实落地。
我局将支持太行山区发挥资源优势,适度规模发展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着力推动太行山国家森林步道规划建设,带动太行山区生态旅游,促进产业升级和融合发展,增加群众收入。
五、关于加强技术服务,为建设太行山绿色生态屏障实验区提供科技支撑的问题
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的编制核定和配置,由相关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按照预算支出标准提供相应的财政经费。
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努力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按规定不断提高包括在职科研人员经费在内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基本支出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逐步加大科研项目资金对“人”的支持力度。2016年,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研究起草并报请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最高可达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并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限制。2018年,财政部配合科技部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将智力密集型项目的间接费用提取上限提高到30%,同时提出选择部分单位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下一步,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紧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完善薪酬结构,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