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位于内蒙古东部,是我国东北森林带中的林草过渡地区,是“两屏三带”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内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等多种自然形态并存,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是维护内蒙古东部乃至整个东北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我局高度重视内蒙古地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将内蒙古作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重点实施区域,确定内蒙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规模为618.4万亩。2014—2020年,我局已安排内蒙古退耕还草141万亩,工程实施对保护和修复草原植被、改善当地草原生态环境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一、关于建立专门的已垦草原退耕还草专项项目,并将历史上形成的已垦草原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已垦草原修复治理工作,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简称“双重”规划)总体布局和要求,在研究部署下一步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时,将已垦草原修复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虑,加快生态保护恢复工作。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已垦草原,我局将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及“两重”专项规划,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优化退耕还草实施范围。
二、关于积极争取各级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扩大优质苜蓿饲草基地建设规模问题
优质苜蓿是提高牛奶产量和质量的关键,内蒙古作为我国优质牧草主产区,中央财政已累计支持87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带动了内蒙古地区180万亩规模苜蓿种植,有力推动了内蒙古奶业振兴、农牧民增收、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改善。下一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内蒙古在内的优势区域优质苜蓿饲草地建设,推动内蒙古奶业振兴、农牧民增收和生态环境改善。
三、关于强化各级财政投入,保障已垦草原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问题
我局将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部署,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实施范围内,切实增强政策保障,对纳入实施范围的及时拨付资金。相关地区也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同时,鼓励当地积极安全运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推进已垦草原综合治理等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瓶颈。
四、关于强化资金统筹,鼓励种草企业、合作社等多元化经济组织参与退耕还林还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研究,按照“社会参与、牧民主体”原则,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过程中,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合作社等多元化经济组织及大户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度,推动形成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民共建,生态保护修复成果全民共享的良好格局,更好地巩固提升生态修复成果。
五、关于国内一流的草业专家团队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和加快草产业发展出谋划策问题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是解决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难题的关键。我局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修复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下一步,我局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进一步优化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通过重大科研项目培养和提升草原科技领军人才,聚焦草原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保护的科技需求,推动国家草原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工程),重点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技术创制和各区域草原的生态保护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解决草原生态保护与牧区振兴的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有力支撑草原牧区绿色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