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我国原始森林的现状及保护状况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所说,原始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陆地生态系统,对于维系陆地生态系统平衡和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提供健康环境保障具有关键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原来是一个多林的国家,原始社会初期森林覆盖率在60%以上。随着农业的发展、工业的兴起、人口的增加和城镇的扩大,加之几千年来频繁的战乱,我国的森林面积逐渐减少,到现在变成了一个少林国家,特别是现存原始森林已经不多。根据最近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目前我国的森林总面积为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1.63%;除港澳台以外,我国大陆的森林面积为20556万公顷,扣除竹林、经济林和特殊灌木林后的乔木林面积16460万公顷,其中结构完整的占63.5%,原始林或接近原始状态的仅占4.1%(670万公顷,约1亿亩)。联合国粮农组织2015年公布的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中的中国原生林数据,尽管是由中国国家报告提供,因其标准不完全一致且为专家评估数据,故与上述数据略有出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对中国森林质量的评估,不可能做到我国森林资源清查那么精细—按照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技术规定,森林按自然度分为5级,自然度最高的第I级才视为原始林。因此,他们的结果出入更大一些,而且是多于我们自己掌握的数据。
鉴于原始森林弥足珍贵且数量已经不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原始森林的保护。目前,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保护措施:一是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长江、黄河上中游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包括原始森林在内的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加强森林管护,中央财政给予国有林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林每年每亩15元森林管护费。2017年起,全国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二是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包括原始森林在内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5元。根据统计,我国原始森林面积的92%以上已经划定为公益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三是划定自然保护区严加保护。截至2016年底,我国林业系统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301处,面积12553万公顷,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59处。全国大部分原始森林已经划入各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珍贵的原始森林都已划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加保护。
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原始森林认证工作,并将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完成中国原始森林分布制图及出版问题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立了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其中5年一次的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已经完成了8次,10年一次的地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已经完成了4次。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可以掌握包括原始森林在内的宏观森林资源数据及其变化趋势,地方森林资源调查则可以将资源数据落实到山头地块。因此,全国范围内的原始森林分布状况,地方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完全掌握的,只是没有产出原始森林分布专题图而已。前面已经提及,我国原始森林面积的92%以上已经划定为公益林,这些公益林都经过了严格的区划落界,四至清楚、权属清晰。因此,我局认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原始森林认证工作必要性不大。我局将积极协调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现有的原始森林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
三、关于进行原始森林片区的生物多样性资源现状、保护状况和生态补偿核算等具体评估工作,并由相关部门出台保护政策及具体行动计划问题
前已述及,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原始森林的保护,目前已经通过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行动,将绝大部分的原始森林纳入了保护范围。特别是纳入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原始森林,在自然保护区建立及升级前都开展过综合性的科学考察,对生物多样性资源现状是全面掌握的。我局将在总结现有保护措施成效、问题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我国原始森林保护,制定全国原始森林保护规划或行动计划,创新保护模式和投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吸引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原始森林。
四、关于落实各保护对策和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问题
保护对策的落实和行动计划的实施是至关重要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我局提出林业系统管辖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确定对红线区内的资源实行用途管制和用量管控;同意将全国范围内的原始森林划入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刚性约束。《意见》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原始森林一旦划入林业生态保护红线,我局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落实红线边界,实行严格管控,并基于现行森林资源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对保护成效开展定期评价和考核。同时,强化林业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