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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天然林享受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5197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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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天然林保护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所有的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已全面停止了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于各位代表所提将集体天然林纳入停伐补助并将停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统筹考虑,并积极推进。2016年启动了福建、广西、江西、湖南、湖北、云南等6省区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停伐补助试点,对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自愿选择停伐的农民等主体,中央财政实行停伐奖励政策,安排每亩15元奖励资金。2017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省区市,其中将黑龙江省42.78万亩集体和个人天然林纳入了停伐补助范围,已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经与财政部对接,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包括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天然林保护政策,维护集体和林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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