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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南方乡村风景林建设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5740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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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风景林建设是乡村绿化的重要内容,是打造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是传承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具体行动。乡村风景林以生态功能为主,兼顾景观效果,追求生态效益与审美价值的高度统一,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美化乡村和承载乡村文化等功能。乡村风景林建设既改善生态,又惠及民生,既有生态功能,又有人文内涵,在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乡村绿化和风景林建设工作。
  一、加强规划指导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全绿字〔2016〕9号)(以下简称《纲要》),将农村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目标和任务。《纲要》提出要坚持“生态型、节约型、功能型”的城乡造林绿化发展方向,扎实推进城乡绿化工作,合理规划城乡绿地,加强城乡绿化美化、生态修复和林(草)植被保护,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身边增绿,见缝插绿,积极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乡绿地系统分布的均衡性。“十三五”期间,规划乡镇建成区绿化28万公顷、村屯集中居住区绿化85万公顷。
  201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379号),要求长江经济带的11个南方省份坚持建设美丽乡村的造林绿化发展思路,加强乡镇建成区、村屯居民区绿化美化,将风景林地建设作为城镇村庄绿化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因地制宜,积极运用乡土树种造林,科学配置阔叶树种、彩叶树种,丰富景观异质性,构建与自然生态相协调的城乡绿化景观。
  目前,我局正在按照中央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编制全国乡村绿化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全面指导乡镇村屯绿化,加快推进南方乡村风景林建设。
  二、完善政策保障
  一是统筹林业重点工程和义务植树,推进风景林建设。我局将村庄绿化纳入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和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对纳入林业重点工程范围的乡村风景林,按照标准予以补助,在实施工程时,优先安排能快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地块组织造林绿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国发〔1982〕36号),每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到城郊结合部、农村参加义务植树,以身作则,带动全社会广泛参与造林绿化建设,改善农村环境。组织动员广大村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身边增绿,动员农民群众参与绿化美化村庄建设。
  二是通过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提升风景林建设质量。对以前破坏过,现已成功萌芽更新接近恢复的老风景林,符合条件的可列入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范围,通过抚育恢复提升风景林的功能,对一些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树发布不均的间隙地块,符合条件的可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进行低产低效林改造,进一步改善提升乡村生态风景林质量,实现生态功能与景观优化配置。
  三是加强农村生态资源管护,保护风景林建设成果。认真实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农村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严格保护风景林资源。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对树木采挖、运输、经营、栽植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大树移植管理,“大树进城”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强化了农村大树、古树等生态资源保护。中央财政连年增加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经费,各地各部门也纷纷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抢救与复壮等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
  农村是我国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主战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鼓励和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坚持“谁种植、谁拥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大户、企业通过承包经营、合资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广泛吸引社会力量投入乡村风景林建设。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明确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加强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和挂牌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并对濒危的古树名木及时开展抢救复壮,确保风景林特别是古树名木经营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针对近年来各地加大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等四旁植树力度,新颁布的《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对四旁植树作出包括树种选择、树种配置、苗木、整地、栽植等技术规定。编制完成了《乡村绿化技术规程》(LY/T 2645-2016)、《城乡结合部绿化技术指南》(LY/T 2646-2016)等专项技术规程,科学指导乡镇村屯造林绿化。
  加大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的挖掘和实用栽培技术在乡村绿化中的总结推广力度。2005年,我局启动实施了全国珍贵树种培育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研究制定下发了中国主要栽培珍稀树种参考名录,引导各地在建设风景林时加大珍贵树种的培育力度。积极组织中国林科院、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开展乡土树种相关课题研究,筛选了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乡土树种,掌握了一整套技术标准,开展了营造林技术模式研究和推广示范,为开发优良乡土树种用于乡村风景林建设奠定较为坚实的基础。
  大力开展科技下乡,组织林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推广林业实用技术,为乡村风景林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村绿化的科技水平。
  五、加大宣教力度
  启动了“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开展了绿色小康县、全国绿化先进单位、绿化模范单位、生态文明村等评选创建活动,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参与乡镇村屯绿化和乡村风景林建设的积极性。各地也开展了森林村庄、绿色村庄、五彩农庄的评选活动,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报道,示范带动乡村开展绿化美化。
  教育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中小学环境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一是大力加强对各地环保教育的指导。2003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教基〔2003〕16号),要求各地各校积极开展爱林护绿教育在内的多种形式环境教育活动。2015年,印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教基一〔2015〕5号),要求中小学生养成节约资源,爱惜花草树木,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各地各校按照教育部部署,认真开展中小学生态文明和爱林护绿教育,取得积极效果。二是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不断开辟和拓展教育空间,开展以保护环境、爱林护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形成生态文明教育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培养作用。2016年,印发《关于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青联发〔2016〕9号),明确将生态环保作为中学生志愿服务领域,通过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培养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意识。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快乡镇村屯绿化步伐,加大乡村绿化扶持力度,为提升乡村风景林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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