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建议专业性、针对性很强,高度符合国有林场改革实际,高度契合中央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有关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印发,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提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以“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需要,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全国现有4855个国有林场,林场的发展规模、分布情况、经营状况、所处区位各不相同,必须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进行改革,确保国有林场实现科学发展。
一、关于要立足长远,保障国有林场和生态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问题
(一)保障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6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为了实现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我局会同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通过严格审批省级实施方案、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快推动配套政策落实等措施,确保《6号文件》落到实处。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印发了省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正在按照省级实施方案推动国有林场改革落地生根,其中林场定性、定编、定经费是改革工作的核心内容,我局将会同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中央有关部署,严格落实《6号文件》精神,确保国有林场科学定性、合理定编、足额定经费,为国有林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政治基础。
(二)保障国有林场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6号文件》提出,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变动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国有林场条例》,以此建立一整套权责明确、信息畅通、操作规范、严格有效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
二、关于根据各地国有林场发展实际,采取“一市一策”,甚至“一场一策”问题
《6号文件》明确提出,国有林场改革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全国4855个国有林场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就管理层级而言,有县属的、市属的、省属的;就管理体制而言,有政企合一的,也有事企合一的。因此,对于国有林场改革,一种模式很难解决所有问题,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情况和各地实际,允许探索不同的改革模式。因此,我局在推动国有林场改革的实际过程中,一方面是注重省级实施方案的审批,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注重分类指导,确保省级实施方案适合各地发展实际。另一方面是狠抓省级主体责任落实。《6号文件》明确提出,国有林场改革省级负总责,我局会同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实地督查、试点验收、回头看等方式,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各地在改革过程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已批复的2880个市县级改革方案看,林场个数将优化整合为2637个,其中有2512个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125个定性为公益性企业。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创新性地实行了“一场两制”、浙江淳安县林业总场定性为公益性企业,这些创新性探索都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一场一策”的改革原则。
三、关于要鼓励国有林场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实施“一场两制”问题
《6号文件》提出,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实际中,依托林场开展森林旅游,大都选取的是林场森林资源最优质、森林景观最优美、管护难度相对大的国有林场核心区域,若将其从林场剥离,不利于森林资源增长、森林管护、森林经营和林场长远发展。目前,各地已经开展了“收支两条线”和“林场财政收入返还机制”等探索,贵州省毕节市将林场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全额返还国有林场,主要用于林场自身建设发展。目前,我局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国有林场经营收入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办法,促进国有林场创新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