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天然林保护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所有的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已全面停止了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于各位代表所提建立集体林区天然林停伐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关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全覆盖的政策建议》精神,正在统筹考虑,积极推进。2016年启动了福建、广西、江西、湖南、湖北、云南等6省区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停伐补助试点,对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自愿选择停伐的农民等主体,中央财政实行停伐奖励政策,2017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省区市。其中,将江西省1950.51万亩集体和个人天然林纳入了停伐补助范围,安排29258万元奖励资金。经与财政部对接,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包括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天然林保护政策,维护集体和林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