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大力支持赣州市低质低效林改造问题
财政部高度重视江西省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以适当补助,大力支持江西省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等造林绿化。“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江西省造林补贴资金5.18亿元,2016年安排1.7亿元,2017年安排1.7亿元。2017年中央财政将相关资金切块下达到省,江西省可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鼓励市、县财政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大力推进赣州市低质低效林改造,加强生态屏障建设。
二、关于设立赣州市低质低效林改造专项,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在下达2017年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启动实施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支持赣州市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目前,我局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纳入规划范围,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我局将积极配合,编制印发《规划》,积极推进包括赣州等重点地区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构建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支撑体系,增强森林涵养水源和水土保持功能。为拓宽林业生态建设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我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围绕政策性开发性金融重点支持的五大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广PPP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林业建设。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我局在江西等4-5个省,每个省选择1-2个项目,联合开展PPP项目试点,多渠道筹集林业生态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