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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制定国有林区深山远山职工搬迁补贴政策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6972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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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所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改善国有林区职工居住条件,2008年,国家启动实施了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工程建设实行“中央补助、省级配套、企业自筹、职工合理负担相结合”的补助政策,中央对国有林区棚户区每户补助1.5万元,省级政府每户配套1万元,市、县级政府依据自身财力给予一定支持;同时,按每户中央、省级各安排1200元的标准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热等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国家已累计安排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117余万户,绝大部分改造任务已经完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积极支持,将林场所撤并调整、深山远山职工搬迁和棚户区改造统筹布局,同步推进。
  对于您提出的对已搬迁和将要搬迁的深山远山居民统一给予每户3万元的专项补贴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方面,综合考虑政策的平衡衔接,国家、地方、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以及政策公信力等多种因素,认真研究,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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