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产业项目支持问题
我局支持将香精香料产业纳入国家产业振兴目录之专题九(中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目录),将积极沟通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争取在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予以支持。
二、关于加大基地建设扶持问题
江西省自然条件优越,森林资源丰富,是我国乃至世界上重要的天然香料原料产业基地。“十二五”以来,国家累计安排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29亿元用于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种苗、油茶等营造林项目。目前,国家尚未设立专项投资渠道用于开展香精香料原料林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的支持,统筹用于天然香精香料林基地建设。
按照扶贫开发“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地方可以根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使用相关涉农资金,用于原料林种植。目前,中央相关资金采取“切块”的方式下达各省区市,对于支持林产香精产业发展,可在政策框架内统筹中央资金和地方财力开展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支持包括江西省在内的林产香精产业的发展。
同时,根据国务院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相关要求,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清理、整合有关专项转移支付,鉴于对林产香精产业已有上述政策、资金渠道支持,因此不宜再新设专项扶持资金。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包括林木良种补助、相关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科技研发等)支持林产香精产业发展。
三、关于支持生产企业退税问题
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下,货物和服务出口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促进我国货物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中公平竞争、对外贸易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抓手。近年来,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外贸进出口形势新变化,国务院多次部署调整出口退税率。总的原则是对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产品高退税、对低技术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低退税、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取消退税,总体导向是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促进外贸健康发展。对于调整天然香精出口退税率的建议,财政部将结合进出口整体形势和行业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统筹考虑。
四、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扶持问题
2016年,我局联合科技部印发《主要林木育种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5年)》(国科发农〔2016〕248号),将山苍子、肉桂、无患子等香精香料树种列入经济林育种工程区域树种,提出了重点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培育、高效繁育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依托我局重点项目、林业公益性行业专项等,开展了山苍子种质资源收集评价与高产新品选育、樟树特色品种选育与化学开发利用研究等科技攻关,建立了山苍子种质资源库及山苍子扦插繁育技术体系。在江西建立了乙酸龙脑酯、乙酸芳樟酯的中试生产线。2016年启动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江西省林业科学院和江西农业大学等单位主持参与了“樟树高效培育技术研究”、“非木质资源采集预处理及高效提取关键技术”等课题。依托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在江西省黎川县开展了山苍子繁育与加工技术推广与示范,在吉安市开展了大叶芳樟扦插繁育及其原料林建设技术示范,为提高香精香料产业发展水平提供了重要技术示范。
今后,我局将继续支持相关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在香精香料树种苗木繁育、良种高效栽培以及加工利用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继续鼓励与支持江西金溪国家林木香料生物产业基地开展香精香料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研发,大力推动林产香精香料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