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把保护天然林列为实现永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重要文件,对保护天然林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突出强调保护天然林的极端重要性。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各项重大政策相继制定出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停止了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开始实施停伐补助,天然林相关补助标准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天然林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关于尽快制定出台《天然林保护条例》问题
为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我局启动了《天然林保护条例》制定工作。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经过收集相关资料、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几易其稿、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形成了《天然林保护条(征求意见稿)例》,先后征求了各省(区、市)林业厅(局)、重点国有林管局和相关单位的意见,正在抓紧组织研究修改。同时,我局也加大了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力度,力争尽快把《天然林保护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三、关于对独特的天然林实行重点保护问题
根据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精神,2015年国家启动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在青海、吉林等省区开展了三江源、东北虎豹、大熊猫等9个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到2017年底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待该总体方案出台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研究是否通过设立国家公园的方式保护重点天然林生态系统等问题。
四、关于提高天然林保护补助标准问题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以来,相关补助政策不断完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2015年,国有林管护费补助由5元/亩提高到6元/亩,2016年又提高到8元/亩,2017年再提高到10元/亩。社会保险年缴费补助也有增长,2015年补助基数由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提高到2011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2017年又提高到2013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同时,2016年将人工造乔木林由3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由200元/亩提高到240元/亩,封山育林由70元/亩提高到100元/亩,飞播造林由120元/亩提高到160元/亩,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由20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促进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顺利实施。
五、关于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问题
建设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自2012年起,在广西、福建等 7个南方省区开展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2014年扩大到湖北、海南等15个省区,2015年又扩大到京津冀地区。截至2016年底,共落实中央投资24.22亿元,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放贷124.3亿元,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4302.62万亩。在此过程中,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合力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我局印发《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出台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发布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系列办法。目前,正在修订《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30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和国家储备林建设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