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纳入相关规划问题
国务院高度重视秦巴山区的扶贫攻坚和生态建设,相继印发了《秦巴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南江作为核心区域,已被纳入了相关规划之中。南江县还处于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内,已纳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至于将秦岭大巴山国家野生动物园纳入相关规划,建议加强与省市对接,将野生动物园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关于加大生态建设资金支持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安排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生态建设。其中,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特别支持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开展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等。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均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相关经费可向省林业厅申请。同时,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可用于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林木良种繁育、湿地保护等基建项目,需要按照不同类型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最近几年,中央财政(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对南江县的生态建设支持年均在1亿元左右。今后,我局将协调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大对巴中市和南江县的生态建设中央资金支持。关于建议加大对野生动物园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建立的野生动物园都属于经营性项目,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属于中央财政支持范畴。
三、关于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问题
大巴山区域自然生态区位优越,气候适宜,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十分有必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繁育和宣传。建议地方政府结合本区域发展规划、生态建设重点和经济社会现状等情况,对建设野生动物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建设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投融资渠道等。目前,国务院正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简化项目审批流程,野生动物园建设项目请按照有关投资项目政府核准和备案的规定执行,我局可在项目论证和后续建设等方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积极支持。
四、关于统筹建立国家野生动物园建设专项基金问题
根据财政部意见,暂不宜设立国家野生动物园建设专项基金。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文件精神,各级财政应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二是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加大了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统筹财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地应首先妥善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财力,在中央扶持的基础上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三是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目前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等予以积极支持,并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PPP基金、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申请现有资金或基金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