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国家要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8632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您提出的建议专业性、针对性很强,高度符合国有林场改革实际,高度契合中央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有关精神。
  一、关于尽快出台《国有林场条例》问题
  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国有林场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致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场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亟需通过立法明确其功能定位、稳定管理体制、加强资源监管、促进科学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召开了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电视电话工作会议,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抓紧制定《国有林场条例》,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
  我局高度重视国有林场立法工作,2013年,在国务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同时,就同步启动了《国有林场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连续四年将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条例》纳入我局年度立法计划,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重点针对国有林场管理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国有林场条例(初稿)》,之后分别征求了法律专家、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局内各司局和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对《国有林场条例(初稿)》进行了4次修改完善。2015年,中发〔2015〕6号文件印发后,我局又组织专家学者、地方林场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再完善。2016年,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将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条例》列入2016年工作要点,为加快推动国有林场立法工作,我局组织召开了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部际联席会,就《国有林场条例(初稿)》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2017年,我局在修改完善《国有林场条例(初稿)》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召开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部际联席会,再度征求各成员单位对《国有林场条例(初稿)》的意见建议。《国有林场条例(初稿)》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功能定位、严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维护国有林场和职工合法权益、突出国有林场扶持政策,强化国有林场林地、自然资源保护、森林经营、森林资源监测等项制度。目前,我局正在按照有关立法程序,开展征求国务院各部委意见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以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尽快征求意见,认真梳理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国有林场条例(初稿)》,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国有林场条例》尽早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争取其早日出台,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关于尽快出台国有林场财政管理办法问题
  1994年,为规范国有林场的财务行为,使其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出台了《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2015年2月8日中发﹝2015﹞6号文件下发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与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和国有林场的发展实际已不适应,急需出台新的包含国有林场收支两条线等内容在内的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2016年,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已启动了《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目前,我局配合财政部已完成了《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初稿)》起草工作,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安排,积极配合财政部,尽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改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条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启动了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摸底调查等前期工作。2016年4月,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管护站点用房调查摸底的通知》(办规字﹝2016﹞81号),开展了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摸底调查工作,并选取了部分基层林场开展了管护用房施工图设计工作。2017年3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建保函〔2017〕49号),将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纳入了调查范围,目前,我局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摸底调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在扎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超前谋划,规模适度,优势突出”的原则,完善规划设计,研究制定建设标准,开展试点工作,尽快推动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关于尽快将地方森工、小采企业等国有林场纳入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范围问题
  西南地区国有林区主要由地方森工企业组成,其集中分布在四川、云南两省。据了解,两省共有地方森工企业126家,其中,云南省有16家森工企业,职工总数为29639人,在职人员11980人,退休人员17759人,经营管护国有林面积1489.6万亩;四川省有110家森工企业,职工总数约为7.6万人,在职人员1.5万人,退休人员6.1万人,经营管护国有林面积约16000万亩。
  2015年3月17日,国家林业局原局长赵树丛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西南、西北等其他森工局、采育场等原则上按《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推进改革。西南、西北地区的森工企业分布在甘肃、陕西、贵州、四川、云南等地,甘肃、陕西、贵州三省已将地方森工企业纳入了省级国有林场改革序列。云南、四川两省由于森工企业体量大、职工人数多、改革涉及面广等原因未列入国有林场改革范围。
  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高度重视西南地区林场改革发展工作,明确要求密切关注四川、云南两省森工企业改革问题,加强调研指导,推动有关问题早日解决。2016年2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到两省进行了专题调研。2016年6月27日,按照国家林业局党组和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工作小组的部署,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四川、云南两省森工企业改革问题约谈了两省林业厅和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提出了“四川、云南省要积极主动落实中央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精神要求,加大调研协调力度,尽快编制森工企业改革方案,统筹推进森工企业改革,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的明确要求。截至目前,四川省已编制上报了《四川省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并通过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的审批。云南省正在编制《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云南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改革,今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组成督查组对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开展了专项督查,在督查座谈会上,督查组明确提出了“要在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并上报《云南国有林区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路径节点。”
  由于两省森工企业不属于国有林场序列,在国有林场改革资金测算过程中,未将森工企业纳入测算范围,中央财政也未列支森工企业改革成本。云南是长江、珠江、金沙江、澜沧江等主要河流的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地,四川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主体,两省的森工企业国有林经营管护面积达到1.75亿亩,占全国国有林场林地面积的20%,它们生态区位重要,在功能属性、职责使命等方面与国有林场完全一致。对于森工企业改革补助资金问题,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保二期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对云南、四川地方森工企业、小釆企业和新疆兵团国有林场已经安排了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费、森林管护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等。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加强督促,尽快推动两省森工企业改革,积极帮助两省协调解决有关支持政策。同时建议两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财政兜底作用,为国有林区改革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