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尽快启动张掖黑河湿地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和生态补偿试点问题
(一)关于尽快启动张掖黑河湿地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问题。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联合出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明确在甘肃、宁夏探索开展以湿地为独立单元的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同时,在方案中提出,试点地区根据试点任务开展有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编制试点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组织集中集训和审查,由国土资源部和试点省(区)人民政府联合批复试点后实施。
(二)关于尽快启动张掖黑河湿地生态补偿试点问题。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试点,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开展试点工作。我局配合财政部开展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为位于候鸟迁飞路线上,对珍稀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2017年,已经安排甘肃省1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自2016年起,包括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在内的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采取“切块”到省的分配方式,由省级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快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湿地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二、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问题
中央财政不断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对地方财政因限制开发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进行适当弥补,增加地方财政保障能力。目前,中央财政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按照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并考虑补助系数测算。截至2016年,全国已将包括甘肃省张掖市所辖的民乐县、山丹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725个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扩大支付范围,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转移支付向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较多的地区倾斜。
三、关于进一步加快湿地立法步伐问题
我局对湿地保护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将《湿地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2015年11月,我局向国务院上报了《湿地保护条例(送审稿)》。2016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了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科研教学机构等79个单位的意见。我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各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汇总、梳理和研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1月颁布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对《湿地保护条例(送审稿)》一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湿地立法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