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出台《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衡水湖保护区是以保护珍稀濒危鸟类及其栖息地、湿地生态系统为主的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高,湿地鸟类资源丰富。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河北省衡水湖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9年,我局组织专家就衡水湖保护区申报新指定国际重要湿地,开展了考察评估工作。专家组认为,该湿地需要在提升科学监测、有效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开展国际重要湿地指定工作。2022年,我局再次组织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申报工作,目前申报工作已截止,但未收到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考虑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积极争取资金加强对衡水湖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共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约56.84亿元支持河北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河北省资金分配情况,已安排衡水市相关资金支持衡水湖等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定期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推动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
下一步,我局持续组织开展国际重要湿地指定工作,如衡水湖再次申报,将按照《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指定标准以及我国关于国际重要湿地的管理要求,协助做好指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对改善衡水湖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状况、加强衡水湖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