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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乌饭树产业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复文(2022年第7774号)

2023-02-0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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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成立乌饭树产业链研究团队的问题

  为加强林草行业产学研用深度融合,2018年以来,我局开展林草国家创新联盟建设,已累计批复249个。联盟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组建,由牵头单位组织申报。成立乌饭树产业链研究团队,可借鉴联盟方式,由闽东乡村振兴研究院等单位联络相关高校、企业组建,并以此为平台开展相关研究。

  二、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认证的问题

  食品质量安全事关重大。《食品安全法》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以及进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有严格规定。目前,未查询到囯家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乌饭树”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或新食品原料相关文件,也未查询到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其可用于普通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的相关公告。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乌饭树申报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提交产品研发报告、配方材料、生产工艺,重点是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包括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试验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等试验报告。乌饭树相关食品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认证,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关于支持乌饭树种植基地发展、扶持龙头企业的问题

  《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野生乌饭树资源保护应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乌饭树产品作为食品或保健食品,在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前,各方面对乌饭树产业化发展应极为慎重,避免给相关企业和农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关于将乌饭树产业纳入大健康产业的问题

  将乌饭树产业纳入大健康产业,研究清楚乌饭树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是前提。要充分用好地方政府的资金项目支持,依托产业链研究团队,做好乌饭树营养价值、药用价值的科学研究,依法依规争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大力宣传国内外乌饭树产品开发应用效果和前景,促进乌饭树产业化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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