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等提出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保护地优先整合设立国家公园,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整合,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2022年9月,国务院批复的《大熊猫国家公园设立方案》明确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后,园区内不再保留其他自然保护地类型。我局正在配合自然资源部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在国家公园管控措施方面,《国家公园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立法项目。2018年以来,我局开展国家公园法律框架和重点问题研究,与有关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制度修订相衔接,扎实推进国家公园立法各项工作。在委托课题研究、组织座谈会、深入实地调研等基础上,形成《国家公园法(草案)》,其中对国家公园分区管控作出明确要求,目前正在履行立法程序。同时,为加强《国家公园法》出台前过渡期运行管理,2022年6月我局印发了《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公园建设、保护、管理等作出制度性、规范性安排,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允许开展有限人为活动,实行差别化管控。
二、出台大熊猫国家公园退出补偿政策
我局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探索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统筹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来,我局积极协调配合发展改革委,通过实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9.3亿元,支持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科普教育和游览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监测能力等建设。2020年,我局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了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国家公园纳入补助范围。2020-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国家公园补助25亿元。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15亿元补助资金已下达到相关省区,2022年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建设及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其中,2020-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大熊猫国家公园补助资金6亿元,用于国家公园勘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2022年9月,我局配合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明确了支持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创建和运行管理、协调发展、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区参与等5个重点方向,通过合理划分国家公园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细化相关税收优惠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积极创新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等5项重点措施,着力构建投入保障到位、资金统筹到位、引导带动到位、绩效管理到位的财政保障制度。《意见》中还明确对地方财政事权中与国家公园核心价值密切相关的事项,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
同时,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和《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在统筹好中央资金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可根据工作任务、本地实际和自有财力,支持生态移民搬迁、矿业权退出、产业转型发展,确实保障好国家公园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健全资金保障制度,继续对大熊猫国家公园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公园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公园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地区差异和管理目标,制定差异化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办法,实施“一类一策”国家公园补助资金分配机制,鼓励国家公园结合实际探索差别化生态补偿模式。
三、关于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
您提出的“确因技术、历史原因引起的数据、图件与现状不符等问题”,《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可以按管理程序一次性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