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的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国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重要举措。青海湖被誉为“高原明珠”,是我国高原内陆湖泊湿地的典型代表,国际重要湿地,也是普氏原羚、裸鲤等重点保护物种的主要栖息地和繁殖地,开展青海湖周边生态恢复治理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十分重要。近年来,党中央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上升到关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高度,要求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为强化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指明了方向。
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对构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保护高寒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青海省在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系统保护、环境综合治理和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流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生物多样性持续增加,有效维护了重要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我局高度重视青海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青海省共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成立了以局省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示范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立,指导青海省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编制工作。2022年4月,我局同意青海省人民政府开展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明确提出了创建任务和相关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积极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设立前期各项工作。
二、关于支持青海湖周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的问题
我局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支持青海省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28.8亿元支持青海省退化草原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2022年,中央财政已下达青海省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26.54亿元,积极推进科学绿化,支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和湿地保护修复等。资金切块下达到省,青海省可在政策框架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和自有财力,加大青海湖周边区域沙化治理、湿地保护、草原生态修复等保护补偿力度。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会同我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印发了《青藏高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专项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系统治理的基本思路和重点措施,已基本涵盖了青海湖周边等重点生态区。请青海省按照规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
在综合治理项目方面,“十三五”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支持包括青海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内的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水利部安排青海湖流域有关州县水土保持中央资金,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6平方公里,进一步推进青海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促进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门,结合《“双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落实,积极推动青海省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修复,继续加大青海湖周边区域的沙化治理、湿地保护、草原生态修复、基础设施提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