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为治理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甘肃省沙化土地面积较大、风沙危害严重,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策源地之一,防沙治沙任务艰巨,历来是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2000—2013年,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国家共安排甘肃省退耕还林总任务2845.3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003.3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605.5万亩、封山育林236.5万亩,中央累计投入266亿元。工程建设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并将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之一。2017年1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并进一步明确:“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部署,经过调查研究并经国务院同意,2014年8月有关部门印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及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并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及各省区市控制规模,各省区市严重沙化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控制规模以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调查结果为依据。据此,甘肃省的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控制规模为93万亩。2014—2016年,国家共安排甘肃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437万亩(还林405万亩、还草32万亩),其中在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约86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已成为甘肃开展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举措。
从1995年起,我局每5年组织一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目前,这项监测已经稳定运行多年,截至2015年共完成了5轮监测,监测结果均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甘肃省的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在我局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方法,由甘肃省林业厅具体组织承担,监测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后,监测结果由甘肃省林业厅正式上报我局统一汇总后正式对外发布。在1994年首次进行全国土地沙漠化普查时,受技术条件限制,连片沙化面积100公顷以下的乡镇未纳入监测统计范围。随着监测技术的逐年提高和监测手段的不断改进,这一标准已被取消。按照目前执行的荒漠化沙化监测技术标准规定,纳入统计的最小图斑区划的面积为0.4公顷。由于甘肃省近年来大力开展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之采取了减少沙区开垦、对部分不宜耕种的耕地实施关井压田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沙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根据2015年完成的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甘肃省的沙化耕地面积为83.19万亩,较第四次监测结果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我局认为,沙化耕地面积减少的监测结果符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对于甘肃省超过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调查结果的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需求,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