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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伊春国有林区生态建设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5144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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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建立对国有重点林区的生态效益直接补偿机制问题
  根据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伊春国有林区已全部纳入天保工程实施范围,中央财政安排了国有林管护费。中央财政安排的国有林管护费补助标准与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一致,2017年已同步提高到了每年每亩10元。
  考虑到国有林是国家长期投资形成的,其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林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有林业单位)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和经营权,中央财政对国有林安排管护补助,主要是给予上述国有林业单位的专项补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补偿,且中央和地方财政已经通过相关渠道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国有林业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保护工作予以了支持。因此,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比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相对较低。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管护补助标准,继续支持全面保护天然林,促进国有林区社会正常运转。
  二、关于支持伊春林区启动实施“小兴安岭阔叶红松林恢复与重建工程项目”问题
  针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偏低、目的树种较少、林分结构单一、林地生产力低下等问题,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提出了后备资源培育任务,其中已包括了森林改造培育等任务。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通过天保护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包括伊春林区在内的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改造培育工程给予了大力支持。今后,我局将继续指导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因地制宜做好后备资源培育,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及国家财力状况,对包括小兴安岭阔叶红松林恢复与重建在内的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后备资源培育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三、关于将伊春林区纳入国家战略储备林和珍稀树种用材林试点范围问题
  伊春林区是国家重要的木材战略资源储备基地。为规范和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30年)》,已初步确定将伊春作为重点纳入,提出选择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年均降水量在400—600毫米的适宜区域,发展红松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落实我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共同推进黑龙江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的作用,大力推进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重点培育储备以红松为主的珍贵树种大径级用材林,开展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试点,制定培育技术、经营模式和储备管理措施,推进林业提质增效,增加中高端用材中长期有效供给,维护国家木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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