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国有林场新增预算统筹考虑在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列支问题
您提出的建议专业性、针对性很强,高度契合中央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有关精神。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2015年2月8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中发﹝2015﹞6号,以下简称“中央6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主动研究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推动改革,有力推动了改革进程。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积极支持国有林场森林管护和培育,加强国有林场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促进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对于林场改革后的新增预算等经费问题,中央6号文件明确要求,通过改革要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经费纳入同级预算。按此要求,我局正在会同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通过加大督查力度、开展中期评估、严格组织验收等措施,压实地方的主体责任,确保林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林场的公益林日常管护,中央6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近日,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对规范林场财务管理、购买服务等进行相应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争取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补助资金,大力支持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和后续发展。
二、关于尽快启动国有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工程问题
这条建议非常好,高度符合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实际需求。2016年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研究森林生态安全问题,提出了“四个着力”,即着力开展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着力开展国土绿化工作的主战场和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的主平台。为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转变方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明确了森林抚育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目前,国家通过重点防护林建设、森林抚育等工程建设对国有林场森林培育给予了支持。为促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我局已提出要在“十三五”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力争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工程立项,尽快组织规划编制和工程实施。
三、关于加大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问题
中央6号文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已将国有林场饮水安全、道路、电网改造、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纳入相关规划并予以实施。
为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改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条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在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方面,启动了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摸底调查等前期工作。2016年4月,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管护站点用房调查摸底的通知》(办规字﹝2016﹞81号),开展了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摸底调查工作,并选取了部分基层林场开展了管护用房施工图设计工作。2017年3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建保函〔2017〕49号),将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纳入了调查范围。二是在国有林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方面,我局已印发《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林规发﹝2016﹞178号),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已作为主要建设内容纳入规划范围。三是在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112号),明确了国有林场的饮水安全设施建设,主要由各地结合本省规划统筹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管护用房、防火应急道路以及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