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国家高度重视沿海地区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把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作为区域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大建设力度,给予重点支持。从1988年开始,国家在全国沿海地区启动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2000年,又组织开展了二期工程建设。2004年印度洋海啸发生后,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对二期工程规划进行了修编,工程建设按照修订后的《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6—2015年)》开展实施。规划范围包括辽宁、天津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的261个县(市、区)。为有效巩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一、二期建设成果,进一步优化体系结构和布局,增加工程区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生态防护功能和防灾减灾能力,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5月联合批复下发了《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规划》明确保护和恢复以红树林为主的一级基干林带,不断完善和拓展二、三级基干林带,持续开展纵深防护林建设,把工程区划分为环渤海湾沿海地区等4个建设类型区,以及辽东半岛沙质基岩海岸丘陵区等13个类型区。建设任务包括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纵深防护林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四项内容,建设总面积147.6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75.58万公顷、封山育林19.04万公顷、基干带修复更新24.35万公顷、低效防护林改造28.63万公顷。规划目标到2025年,将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0.8%,林木覆盖率达到43.5%,红树林面积恢复率达到95.0%,基干林带达标率达到90.0%,老化基干林带更新率达到95.0%,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思路、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等,为新时期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工程区已累计完成造林超过6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8.4%,比工程实施之初提升了近14个百分点。目前,沿海地区以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为重点的防护林体系的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综合防护林体系初步建成,有效增强了抵御台风、海啸灾害的防护能力,大大改善了当地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
一、关于将江苏盐城市沿海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列入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问题
《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已将盐城市的响水、滨海、建湖等9个县(区)纳入规划建设范围。我局将在组织实施国家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工作中,根据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布局,结合盐城市沿海防护林建设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支持,推动完成既定工程建设任务。
二、关于加强江苏盐城市沿海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低效林、残次林更新改造问题
2014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在河北坝上地区启动实施了退化防护林改造试点工作。同时,我局及时总结河北坝上试点经验,出台了《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定》,提升修复工作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了《全国退化防护林修复规划(2017—2025年》编制工作,逐步把退化防护林修复从试点向全国推开,科学有序地推进全国退化防护林修复工作。2017年,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启动实施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目前正在编制《“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已将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等纳入了规划范围。下一步,我局将在推进实施全国退化防护林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的同时,充分考虑盐城市低质低效林改造实际,共同推动盐城的森林质量提升工作。
三、关于在造林技术上等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问题
《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根据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情况,系统总结共27种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模式,其中就包含了江苏盐碱化沿海平原防护林建设模式等,可供盐城市借鉴参考。同时,我局已组织修订并颁布了《造林技术规程》,对盐碱地造林等做了技术规定,盐城等沿海地区在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应认真执行。我局将继续加大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科技支撑力度,不断提升体系建设的科技水平,增强沿海生态防护能力。
四、关于加强沿海地区基础工程建设问题
由于淡水引进、水系配套、土壤改良、淋盐洗碱等工程措施是部分地区沿海防护林能够成功营造的重要基础。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协调,通过科学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立地条件等的基础工程造价成本,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提高沿海防护林造林投入标准,进而推动基础工程建设,确保沿海防护林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