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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东北林区转型和林企改革稳定发展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9216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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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比照黑龙江省按当期售价确定补助标准的停伐试点政策,对吉林省也适当予以政策及资金支持问题。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开展了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在停伐试点基础上,2015年停伐范围扩大到了包括吉林在内的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中央财政按照每停伐一立方米补助1000元的标准,安排了补助资金。一个基层林业局补助1000—1500万元,用于支持停伐后的相关工作。下一步,根据《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停伐工作的支持力度,地方和国有林业局也要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切实做好国有林区改革各项工作,促进林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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