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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承德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9147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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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提高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补助标准问题
  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深入开展,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对此,国家高度重视,不断提高并逐步统一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初步建立了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2016年起,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人工造乔木林由原来的中央补助3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由120元/亩提高到240元/亩,封山(沙)育林由70元/亩提高到100元/亩,飞播造林由120元/亩提高到160元/亩。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京津风沙源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投入规模,不断完善营造林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最大程度满足造林绿化需求。
  二、关于提高林地补助标准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中央财政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在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补偿标准的同时,地方财政也应积极完善地方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明确要求,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2016年,国家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护林员的支出,进一步激发了农户保护森林的积极性。今后,我局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推动实现林区贫困人口的生态脱贫。
  三、关于将山杏林平茬更新纳入中幼林抚育范围问题
  2016年底,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规定,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山杏林属于国有林,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补助范围内,国家将给予统筹支持。
  四、关于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上给予承德重点倾斜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和资金规模,对地方财政因限制开发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进行适当弥补,增加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截至2016年,全国已有725个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70亿元,比2015年增长12%。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27亿元,比2016年增长10%,投资规模进一步加大。下一步,国家将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扩大补偿范围,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转移支付向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较多的地区倾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实施。同时,继续对承德市给予统筹支持,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五、关于推进建立潮河流域水资源补偿机制问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对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同年,财政部联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为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多部门通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生态政策体系和补偿资金保障机制。2014年,国家将承德市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切实加强了区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2016年,国家进一步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试点范围,推动引滦入津等流域建立补偿机制;国家统筹安排承德市平泉县中央资金5000万元,补助平泉县引哈入瀑连通工程建设,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北京市不断加大对包括河北潮河在内的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力度,2016年安排相关生态保护资金3.64亿元。下一步,国家将继续加大对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治理力度,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继续完善流域水资源补偿制度,统筹协调建立潮河流域水资源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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