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高度重视宁夏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宁夏开展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1.2亿元,支持宁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等重点生态工程和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程区生态质量持续改善;累计安排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56.79亿元,支持宁夏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湿地保护修复等。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已将宁夏纳入了“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一、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问题
中央财政2004年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0年,中央财政将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6元;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每年每亩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财政部、我局联合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在中央财政不断增加投入的同时,地方财政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健全森林资源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我国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稳定增长。
二、关于提高草原生态补偿标准问题
“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并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并将禁牧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亩6元提高到7.5元;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每年每亩1.5元提高到2.5元,使牧民享受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并调动牧民实行禁牧和限牧的积极性。目前,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已到期,我局正与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研究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补助机制,促进草原有效保护。
三、关于提高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大力支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恢复和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切块下达到省,相关省可按规定在政策范围内,自主确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补助标准。宁夏可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沿黄河两岸滩区湿地保护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继续支持宁夏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