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邵阳市纳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示范市建设”之列,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上给予重点倾斜问题
目前,我局仅在青海省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规范示范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暂时没有再设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示范市建设计划。
雪峰山区域有各类自然保护地55处,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要区域,我局将继续指导雪峰山区域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和矛盾冲突问题,支持雪峰山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对接投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和科研监测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持续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水平,推动雪峰山区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将以雪峰山区域为主体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相关专项规划项目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上给予重点倾斜问题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专门设置了“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出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为落实总体规划部署,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编制《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已将邵阳市的城步苗族自治县、绥宁县、新宁县、洞口县、隆回县、邵阳县、武冈市、新邵县等县(市)纳入规划范围,布局了“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和“南方丘陵山地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另外,我局正在编制《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规划布局了一批区域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示范项目,拟将邵阳市纳入实施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规划实施,对包括邵阳市在内的雪峰山区域的工程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关于将雪峰山地区纳入国家级山地度假之旅融合示范区建设之列,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上给予重点倾斜问题
国家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雪峰山地区文旅融合发展和国家公园建设,指导邵阳崀山等景区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进区域内乡村旅游发展建设,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实施方案》,“十三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23亿元,积极支持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十三五”时期,通过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支持南山国家公园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科普教育和游览服务设施等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统筹考虑雪峰山地区文化旅游资源禀赋,保护利用好当地各类生态系统,深入挖掘当地文旅高质量发展潜能,撬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雪峰山区域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继续推动出台《国家公园法》《国家公园总体发展规划》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公园建设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审慎研究国家级山地度假之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问题,有序推进雪峰山区域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四、关于中央在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资金安排中,对邵阳给予重点倾斜问题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支持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一是明确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出台《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二是完善制度保障,2020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修订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新增国家公园补助支出方向,重点用于国家公园勘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及自然资源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且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委托地方政府代行的国家公园的人员机构等相关支出。三是加大投入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十三五”期间安排1亿元支持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通过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十三五”期间切块下达湖南省1.18亿元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2020年通过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分别安排湖南省国家公园补助2600万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370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经费保障模式,逐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邵阳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五、关于扩大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助范围及提高补助标准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的投入规模,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6元,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同时,为支持天然商品林全面停伐,在将国有林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的基础上,已将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6元。“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5.55亿元。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拨付湖南省森林资源管护支出14.59亿元,用于天然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和森林管护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待国土“三调”数据发布后,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政策,力争将符合条件的森林资源纳入补助范围,并结合国家财力实际,争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六、关于将邵阳市草原(草山)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并享受与北方草原重点省份同等的补奖标准和扶持政策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起,国家启动实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并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并将禁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原来的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使牧民享受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并调动牧民实施禁牧和限牧的积极性。二是在半农半牧区实行“一揽子”政策,主要包括河北、山西、东北三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央财政将资金切块下达,由各省区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自主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同时,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张家口市、承德市接坝区草原面积较大的区域,构建和强化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生态安全保障。前两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主要在牧区、半牧区实施,其他地区暂未纳入补奖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