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尽快推进立法,凸显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的首要功能问题
我局充分认识到森林公园立法的必要性,多次将《森林公园条例》列入我局立法工作计划,并在研究修改《森林法》时考虑对“森林公园”做出明确的规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森林公园立法,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力求《森林公园条例》尽早出台。
二、关于出台专门的政策支持,为森林公园发展提供源头活水问题
国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森林公园的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对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各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近年来,国家财政对森林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税收方面对森林公园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森林公园各项支持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现代化管理问题
2011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在我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简称“场圃总站”)加挂“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牌子,2012年3月我局批复在场圃总站分别设置森林公园管理处和森林旅游管理处,进一步强化了对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的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同时,我局充分依托中国林学会森林公园分会、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森林旅游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观摩学习、示范创建、投资洽谈等活动,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发展搭建更大平台,提供更广泛机会。我局还将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培训班纳入年度林业干部培训计划,开展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森林旅游开发、自然教育等不同主题培训,并将举办培训班明确列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管理的年度工作任务。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机制体制的不断创新,努力使森林公园真正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