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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兴安盟非天保区全部纳入天保工程管理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3532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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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为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将天然林保护作为我国长期坚持的生态文明建设方略,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建设我国生态安全屏障、维护水资源安全为主线,统筹兼顾,充分做好现有政策的延伸、衔接和平衡;以人为本,妥善安排好天然林保护后林区职工和林农的生产生活;综合治理,管理措施和工程建设相结合,扩大天然林面积、提高天然林功能,为建设生态文明、魅力中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的指导思想,正研究从停伐、提标、扩面、严管、增质、强基等方面拟定相关政策建议。你们提出的建议,将在研究政策中统筹考虑。
    2015年4月1日,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5〕22号)要求,大兴安岭山脉范围内的100多个国有林场全面停止了商业性采伐,其中包括兴安盟非天保区的15个国有林场。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加强和完善天然林保护政策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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