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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家级普氏原羚保护区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4438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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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包括普氏原羚在内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青海省早在1975年就建立了青海湖自然保护区,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跨共和、刚察、海晏3县,是普氏原羚这一珍稀濒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近年来,我局安排资金支持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极大提高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和保护能力。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做好普氏原羚的保护工作。
    近年来,农业部门也在牧区相继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项目、游牧民定居工程等重大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草原高度和可食鲜草产量明显提高,为草原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促进了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您提出的相关具体建议,最关键的是解决当地牧民的生产生活和野生动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涉及到牧民的异地安置、转产就业、生活保障等多个方面,以实现牧区生态、牧业生产、牧民生活的协调发展,这一工作需要当地政府的统筹和相关部委的支持。下一步,农业部门也将加大草原保护建设力度,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护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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