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乌岩岭自然保护区,于1975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4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为18861.5公顷。保护区地处浙江省泰顺县,与福建省宁德市接壤,属森林与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我国特有珍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腹角雉及典型的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保护了当地的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并且对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起到了重要作用。
您提出的调整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建议,对于统筹当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相关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201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要求调整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函》(浙政函〔2010〕26号)申请调整,2011年12月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我局于2012年1月以《关于同意调整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复函》(林函护字〔2012〕4号)予以批复。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需到2017年方能申请再次调整。
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地位极其重要,我局将继续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支持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