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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林区富余职工转岗安置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2038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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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对森工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职工再就业的支持力度,有利于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减轻保护森林资源的压力。中央财政对解决森工企业富余转岗职工生活困难予以了积极支持。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险一次性补贴,用于解决安置职工社会保险缺口。关于加大转岗创业职工林业信贷投放力度等问题,2005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5〕45号),明确规定对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予以贴息。2009年,财政部会同我局对《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大了对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30万元以下)的扶持力度。2011—2013年,中央财政已对黑龙江国有林区申报林区职工个人用于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等贷款23亿元予以贴息,贴息总额达6440万元。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林业补助资金渠道,对富余转岗职工创业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林业贷款项目予以贴息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对富余转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费用予以补贴问题,我局将会同财政部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中期评估进行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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