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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6622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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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重点支持建设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自2011年批准试点以来,指导地方通过多项举措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目前湿地公园内湿地总面积5000公顷,比申报建设时的4110公顷扩大了900公顷;公园内地表水水质主要指标由之前的劣五类逐步提升到四-五类;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目前,我局已将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纳入正在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待规划批复后,内蒙古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指导力度,积极推动将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所在的九原区、土右旗、东河区、稀土高新区等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 年)》实施范围。

  二、关于在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的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内蒙古湿地保护修复,积极协调财政部通过林草转移支付对内蒙古湿地保护修复给予支持。“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5.11亿元支持内蒙古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相关资金切块下达,由内蒙古根据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根据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的通知》,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3个支持方向,实施范围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不在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修复补助支持范围内。按照《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要求,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发布采取申报制,申报条件为省级重要湿地且符合《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要求。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于2020年底申报了内蒙古自治区级重要湿地,通过了专家评审及公示,已于2021年6月7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复。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并将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支持政策,继续支持内蒙古林草生态保护修复。

  三、关于加大对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补水的支持力度的问题

  我国高度重视黄河调度工作。一是根据“八七”分水方案和《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利部审定并下达黄河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明确各省(自治区)黄河可供耗水量及各控制断面指标,包头市黄河水量指标原则上应由自治区在区内指标协调解决。二是水利部2020年组织制定印发《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明确包头市属于黄河干流超载地区,要求尽快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建议包头市结合地方实际,落实“节水优先”的原则,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严格水资源监管,加快推进超载综合治理。三是大力支持河道外湖泊、湿地等生态脆弱区生态补水,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利部组织指导黄河水利委员会统筹各方用水需求,在黄河来水较丰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凌汛期和灌溉期以及河道大流量时期,相机开展生态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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