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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防沙治沙投入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8481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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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提高补助标准,多渠道增加投入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依托林草生态重点工程项目,完成防沙治沙任务68.65万公顷,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21个,国家沙漠公园8处,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6个。防沙治沙取得了初步成效,重点地区生态明显改善,风沙危害减轻,促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但是,甘肃省沙化土地面积有12.1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6%,沙区生态十分脆弱,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容易治理的沙化土地已经完成治理,其他沙化土地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单位治理成本越来越高。

  在2020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甘肃省已纳入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规划范围。“十四五”期间,甘肃省防沙治沙将主要依托以上3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我局将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安排任务、资金时对甘肃省重点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予以统筹支持。

  2021年,发展改革委已经提高了林草建设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其中,人工营造乔木林提高到800元/亩,灌木林提高到350元/亩,退化林修复提高到600元/亩,人工种草提高到300元/亩,草原改良提高到90元/亩,围栏由25元/亩改为18元/米。另外,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提高补偿补助标准。对于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年补助标准由5元/亩提高到10元/亩;对于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年补偿补助标准由5元/亩提高到16元/亩。同时,从今年起开展了中央财政荒漠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研究探索不同地区和立地条件差异化沙化土地治理投入政策。

  二、关于加大科技攻关,做好支撑服务的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科技治沙工作,先后建立了一些国家级防沙治沙科研院所,北方重点省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也设立了防沙治沙科研机构。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防沙治沙领域科研工作,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等重点专项支持科技创新。近年来,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努力下,围绕着“防、治、用”三大目标,积极探索、推广100余项先进实用防沙治沙技术模式,初步形成了以预防为主,工程固沙和生物固沙相结合的技术体系。我局建立了以宏观监测为主体,年度趋势监测、定位监测、专题监测和沙尘暴监测为补充的荒漠化、沙化监测体系,为荒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工作开展起到了重要支持作用。

  自2003年以来,我局在全国不同沙化类型区建立了一批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旨在探索防沙治沙技术、模式、政策、机制、产业等,其中在甘肃河西走廊也建设有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为支持示范区建设和强化管理,2020年底我局印发了《创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下一步,针对沙区气候变化和水资源短缺等问题,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荒漠生态系统质量评估、水资源承载力、水循环、防沙治沙机械等方面研究,开展耐干旱、耐盐碱及适合产业化的植物品种筛选、培育和推广工作。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主要方式有:一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相关科研活动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项目开展相关研究。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力度,改善有关科研机构科研基础条件,提高自主研究能力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行业发展需要等自主开展科研工作。三是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技活动,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引导企业加大相关领域科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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