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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云南省临沧市生态茶园纳入国家生态林建设范畴给予专项扶持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4279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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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述的“国家生态林”应该是指“国家级公益林”,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以下简称《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的界定对象主要是指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茶(叶)树属于特色经济林树种,种植茶树林,包括建设生态茶园,虽然既能保持水土、蓄养水源,又能增收致富,兼具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按目前的《界定办法》规定,还不宜将其划定为国家公益林。云南省和临沧市可根据实际,作为地方公益林或生态经济兼用林,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推进发展。
    国家对种植茶(叶)树林一直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不仅将营造茶(叶)树林纳入造林完成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的统计范畴,同时,退耕还林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都扶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茶(叶)树基地。从2010年起,凡是纳入造林补贴项目范围的,营造茶(叶)树林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20元;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再限定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拓宽了茶(叶)树林的发展空间。
    云南省临沧市适宜发展核桃、澳洲坚果、茶(叶)树等特色经济林。临沧市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和特色,确保群众收益。同时,要加大古茶(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制定保护办法,划定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指导,推动经济林发展取得更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通过退耕还林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支持临沧市茶(叶)树等特色经济林资源培育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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