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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平原造林比较效益低,国家应加大对我省平原区造林绿化投入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4719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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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高度重视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建设,通过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以造林为主的林业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十二五”以来累计安排黑龙江省中央林业基本建设投资159.4亿元,为改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推动林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您提到的提高黑龙江省平原地区造林补助标准的问题,我局正在修订《防护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和《营造林技术规程》,以期科学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树种的造林成本。自2011年中央投资造林补助标准提高到300元/亩后,2014年又先期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的人工造乔木林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亩。考虑到受种苗、化肥、农药、机具、柴油等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现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确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重点生态工程和国家财力可能,争取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提高造林补助标准。
    自2010年起,中央财政启动了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安排人工营造乔木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具有补助性质,主要是调动造林主体的造林积极性。对于您提出的提高造林补贴问题,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国家财力可能,继续支持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造林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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