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是我国第七大淡水湖,2008年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洪湖湿地保护工作。
一、关于实行管委会管理体制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明确要求,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加快湿地保护步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重要湿地分布区,要把湿地保护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责任范围,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因此,地方政府应严格按照国办发〔2004〕50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解决包括洪湖湿地管理机构在内的人员与机构经费问题。
二、关于增加对洪湖湿地保护投入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洪湖湿地保护工作,将洪湖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作为重要内容,支持实施了洪湖湿地保护与恢复、洪湖湿地农业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等项目,有力促进了洪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提高。对于洪湖湿地的保护,国家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800万元,支持实施了洪湖湿地与恢复、洪湖湿地农业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等项目。中央财政也非常重视支持包括洪湖在内的湿地保护工作,通过安排林业补助资金相关支出予以积极支持。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洪湖湿地补助资金0.3亿元,支持湿地保护与恢复。
三、关于支持洪湖开展保护利用工作的问题
一是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规定,重要湿地周围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第一重山脊的林地,属于国家级公益林范围,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湖北省4.24亿元,支持包括重要湿地周边在内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二是安排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湖北省0.2亿元,支持包括湿地在内的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
四、关于支持洪湖实施专业渔民离湖上岸工程的问题
2013年,国家启动实施了渔民上岸工程,农业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共同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累计安排包括洪湖在内的湖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9362万元,实施渔民上岸5692户。经实地专题调研和协调,并充分听取了当地渔民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2014年,湖北省在武汉召开了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工作会,对工程实施做了进一步的部署和安排。目前,荆州市、洪湖市政府已多次召开协调会,即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下一步,将继续开展洪湖的水域生态保护和水生生态资源修复工作,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倾斜和支持;加大渔业行执法力度,实施禁休渔制度,严格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行为;积极推进生态养殖,取缔围栏围网养殖,严格控制各种非法占据水面行为。继续对洪湖湿地的保护与恢复给予支持,将洪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三五”实施规划》,进一步促进洪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