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出台《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衡水湖保护区是以保护珍稀濒危鸟类及其栖息地、湿地生态系统为主的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高,湿地鸟类资源丰富。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河北省衡水湖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9年,我局组织专家就衡水湖保护区申报新指定国际重要湿地,开展了考察评估工作。专家组认为,该湿地需要在提升科学监测、有效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开展国际重要湿地指定工作。2022年,我局再次组织开展了国际重要湿地申报工作,目前申报工作已截止,但未收到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
下一步,我局持续组织开展国际重要湿地指定工作,如衡水湖再次申报,将按照《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指定标准以及我国关于国际重要湿地的管理要求,协助做好指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