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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国家公园立法的建议”复文(2022年第2729号)

2023-02-0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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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有关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中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对国家公园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全国人大也高度关注国家公园立法工作,近期要求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并加强了督促指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国家公园法制定作为二类立法项目,由国务院提请审议。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总体方案》《指导意见》等文件为指导,坚持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资产的立法目的。全面总结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经验,结合第一批国家公园建设工作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展情况,在开展专题研究论证、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公园法草案,并已征求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意见。现阶段的草案明确了国家公园定义和理念、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和协调机制、规划设立、保护管理、资金保障、社区发展、公众服务、执法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构建了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

  第一批国家公园设立后,为加强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从当前工作实践的迫切需求出发,2022年6月1日,我局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家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公众服务等有关制度,为保障过渡期国家公园有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了管理依据。

  目前,我局正在加快推进国家公园立法工作,争取尽快将国家公园法草案经自然资源部审查后报送国务院,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同时,为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制度体系,我局也在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及风景名胜区条例制修订工作。对于您提出的有关国家公园立法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草案内容,为国家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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