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长江三峡是国务院1982年批准公布的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之一,跨湖北、重庆两省市。2015年,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分别将总体规划报请国务院审批,2017年原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部际联席审查会议通过,并对总体规划提出修改意见。
2018年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转隶至我局后,我局十分重视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工作,对湖北省、重庆市有关方面就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并督促尽快修改完成总体规划后上报。目前,全国正在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两省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在对接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对总体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收到总体规划修改稿后,将加快组织审查,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