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和生态屏障,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长期实行“先生产、后生活”、“边建设、边生产”的发展模式,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历史欠账较多,普遍存在着饮水难、住房难、行路难等问题。对此,国家十分重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于2008年适时启动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极大地改善了林区职工的居住条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又一项惠及全国林区职工的民生工程,是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国有林业棚户区困难居民的欢迎,体现了政府对国有林区职工的关爱,促进了林区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将供暖资金缺口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企业一定的供热资金补助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多渠道反映林区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东北、内蒙古等高寒地区林区职工给予供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