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8687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森林资源丰富,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该地区的国有林场数量多、区位重要,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基础设施,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支撑作用。
    一、关于出台国有林场相关管理办法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内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国有林场属性、权属、经营机制等问题,《方案》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在国有林场属性方面,《方案》提出“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的改革任务,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并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在国有林场权属方面,《方案》要求各地“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在经营机制方面,《方案》明确要求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对“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逐步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关于明确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实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问题,《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明确要求“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2012年,我局出台了《关于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林场发〔2012〕184号),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总体要求以及编制、实施的保障措施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国有林场标准化建设管理政策已在制定过程中,修改完善后将尽快出台。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方案》要求、推进国有林场立法的过程中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作进一步规范。
    二、关于建立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国有林培育投资体制问题
    中央财政非常重视国有林场发展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予以积极支持。一是安排林业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1—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7.4亿元,支持国有林场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二是安排林业补助资金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2011—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65.6亿元,支持国有林场国有的公益林和商品林抚育,营造和培育珍贵用材林。三是安排林业补助资金林业贷款贴息补贴。中央财政对国有林场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予以贴息。四是安排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实施了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包括国有林场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参加森林保险,促进森林保险市场化运作。对公益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贴50%的保费;对商品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贴30%的保费。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继续支持国有林场发展公益林和商品林,充分发挥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
    三、关于实施森林资源培育工程问题
    (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问题。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并开展了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的区划工作,全面落实了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精神,我局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相关政策意见已报国务院。下一步,中央财政将逐步建立天然林保护全覆盖的奖补机制,争取把包括公益型林场天然林及商品型林场天然阔叶林在内的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
    (二)关于次生阔叶林改造、低产低效林改造等问题。中央财政非常重视支持包括次生阔叶林补植、低效林改造在内的造林、森林抚育工作,通过安排林业补助资金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等支出予以积极支持。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86.6亿元。目前,中央财政安排的造林补贴标准是: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考虑到中央财政安排的造林补贴资金具有补助性质,主要是调动造林主体造林的积极性,不是对造林费用的全额补贴,因此目前暂未提高补贴标准。目前,还没有专门支持国有林场次生阔叶林改造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的专项投资。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进一步支持国有林场次生阔叶林改造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政策措施,促进国有林场生态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关于木材战略储备工程问题。为提升我国木材生产能力,保障木材稳定供给,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构建我国木材安全保障体系的报告》(发改农经〔2011〕2086号)。2012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试点项目建设,2015年起中央财政分别从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中安排部分支出,支持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加大扶持国有林场建设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的政策。
    四、关于加大良种良法扶持力度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林木良种研究和应用。2010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林木种植资源调查、加快林木良种选育进程、建设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和异地保存库、建设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等。2014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林木种质资源评价利用等。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累计安排10亿元实施了一批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及种子质量检测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也通过安排林业补助资金林木良种补贴予以支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结合上述两个《规划》的落实,积极支持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并统筹加大对国有林场的倾斜力度。
    五、关于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目前,国家已逐步将国有林场的道路、供电、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领域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并予政策扶持。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