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增加山西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指标的问题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山西省地处黄河中游,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是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重要区域之一。2000—2013年,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国家共安排山西省退耕还林任务2347.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94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480.5万亩、封山育林173万亩,累计投入资金150亿元,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并启动实施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不得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总体方案》初步确定到2020年将全国具备条件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约424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同时提出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省域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需有关部门研究划定范围,再考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施,即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基础上,中央核定各省总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省级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考虑到山西省生态区位重要,国家将其纳入首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范围,2014年国家安排山西省退耕还林还草总任务18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0万亩、还草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3万亩。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上要求,要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有的地区特别是平原面积小的地区,一度把很多25度以上坡地划进了基本农田。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基本农田是必需的,但不能形而上学,要实事求是,该改正的要改正,该退的要退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争取将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调整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并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增加生态用地面积。同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没有对实施区域进行限制,凡是有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要求耕地的地方均可纳入工程范围。建议山西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总体方案》的规定,在切实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将沿黄地区具备条件、适宜退耕还林还草的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调整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编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省级实施方案,我局将在编制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和安排年度任务时,对山西省的退耕还林任务需求给予重点考虑。
二、关于逐步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建立与物价水平接轨的动态补助机制的问题
《总体方案》确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通过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通过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此外,中央财政对每亩退耕地安排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6元。有关部门认为,这一政策刚刚制定和实施,目前暂不宜进行调整。一是《总体方案》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这些耕地的质量决定了其粮食产量和种粮收益都不会太高。同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都由农民自己决定,严禁强推强退。二是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再限定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退耕地营造经济林,成林后可获得一定经济收入。而且,允许退耕还林农民林粮间作,发展林下经济,可以缓解因退耕还林造成近期收入减少的问题。三是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民对耕种陡坡耕地的依赖程度降低,部分地区出现了撂荒的现象,一些地区已经自发退耕。中央财政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主要是引导和支持地方政府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进生态治理。四是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为了更好地调动农民实施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促进退耕还林工程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发挥工程实施的生态效果,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国家财力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统筹研究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建立与物价水平接轨的动态补助机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