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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及林区道路建设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7649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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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林场是我国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和生态屏障,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长期实行“先生产、后生活”、“边建设、边生产”的发展模式,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历史欠账较多,林区普遍存在着饮水难、行路难、用电难等问题。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尤其是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施以来,国家专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也得到了一定程度改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发〔2015〕6号)精神,促进国有林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已下发通知, 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国有林场(区)道路现状、规划及功能属性等调查核实和摸底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省道网、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有林场(区)道路属性类别,分类梳理并纳入相应公路网规划,并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接。待道路属性明确后,将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研究其建设支持和管理问题。
    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属生产建设用房,按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要求,要在现有专项渠道内,加强对包括管护站点用房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结合森防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投资渠道,对重点区域特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等西北地区的国有林场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力争国有林场道路建设各项投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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